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任教师的选聘、教职工调出及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 (试 行)

    按照学院党委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,现对我院专任教师的选聘、教职工调出及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如下规定:

一、专任教师的选聘

    学院选聘专任教师总的原则是: 根据教学和学院发展的需要,在市政府核定的编制内合理安排,择优选用。 选聘专任教师的一般条件是: 国家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素质,身心健康。其中,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、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优先聘用。

(一)大学毕业生的接受程序

1、系部按照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,由系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本部门的进人计划。进人计划需在本系部公示3--5天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2、各进人部门在10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人事处上报下年度的进人计划。

3、院人事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订进人计划,

报分管院长审核后,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党委会议批准。

4、新进人员必须经过考察及试讲。试讲由院人事处负责组织,用人单位、教务、科研、督导、纪检等部门参加。试讲要有听课人员和学生的民主测评记录,院人事处负责形成综合评价意见,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。院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高校或人才招聘会进行招聘活动时,经过授权符合我院聘用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可以直接签订用人协议。

5、当年进人计划的空缺名额,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公开招聘工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,招聘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实施,招聘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党委会议批准。

6、其它特殊情况由人事处提出意见,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党委会议批准。

(二)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接受程序

1、院人事处在广泛征求教学、科研、系部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我院的专业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,拟订我院研究生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接受学科及专业;

2、在我院接受学科及专业范围内,由院人事处负责日常的人才聘用活动;

3、院人事处负责对拟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。符合我院

聘用条件者,院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党委会议批准。

二、教职工的调出

   我院教职工调出时,要履行以下程序:

1、本人提出申请,所在部门研究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;

2、人事处审核,符合条件者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;

3、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,按正常程序办理。本人履行与学院的有关协议;结清与学院的财务、住房、图书资料等有关手续;人事处审核商调完毕后,出具行政、工资、保险、档案材料及手续。

4、属于科级以上干部的调出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。

三、教职工的教育培训

    教职工接受教育和培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。学院支持教职工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参加教育培训。我院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由院人事处统一规划和实施。

(一)短期进修培训

    主要指公派短期进修培训、自费短期进修培训及学术交流、研讨活动。短期进修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,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一个学年。申请公派短期进修培训和自费短期进修培训的一般程序为:

1、公派短期进修培训:系部根据教学急需,研究提出

拟进修培训人员及学习内容;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讨论后,拿出初步意见;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。

2、自费短期进修培训:个人提出申请,所在部门提出意见;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讨论后,拿出初步意见;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。

3、学术交流研讨活动:个人提出申请,所在部门提出意见;人事处会同科研处讨论后,拿出初步意见;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。

(二) 研究生学历教育

1、221工程读研、“两课”教师读研、省教育厅组织高校青年教师读研按照教育部和省厅文件执行;

2、教育部组织的高等院校教师在职读研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,由在读学校、委培学校和教师本人三方负担。待取得硕士学位后,学院补助学费6000元;

3、其它形式读研,取得硕士学位后学院一次性补助学费6000元;

4、统招研究生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;

5、博士生的资助方法另行规定。

(三)教育培训的管理

1、教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前须经所在部门同意,报人事处审核备案,纳入学院的整体培养计划;

2、参加教育培训者须与学院签订协议。协议内容包括学习方式、时间、内容、资助方式、数额、违约责任等;

3、参加教育培训者外出学习前和返校后,要及时到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办理请销假手续。未履行手续外出或超假者按旷工对待。

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,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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