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)、处(室):
根据漯职院字[2003]122号文件的精神,决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,兑现落实2005年度高学历、高职称教师的有关待遇。
凡我院2005年3月底以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,对照高学历、高职称教师的工作要求,在自我检查认定的基础上,填写《申请高学历、高职称教师待遇呈报表》,于3月30号前,上报院人事处师资科。届时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,对其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经认定,完成高学历、高职称教师工作要求的,享受相应的待遇。没有按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。望各系(部)、处(室)认真传达精神,避免发生遗漏。
附《申请高学历、高职称教师待遇呈报表》
(联系人:陈迎松 联系电话:5983667)
漯河职业技术学院
二○○六年三月六日
|